时间:2014/1/20 访问:313
2014年1月14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就国办56号文件贯彻实施情况及下一步改革建议开展问卷调查工作的函》(财会便 [2014]1号)文件,就国办56号文件贯彻实施情况开展问卷调查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文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颁布实施近5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为全面梳理各地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的基本情况,系统总结国办56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并就下一步全面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我司现就国办56号文件贯彻实施情况开展问卷调查工作。 请各省级财政部门认真填写“问卷调查表一(省级财政部门填写)”,并组织总所注册地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小型事务所(按本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规模区分大、中、小所)各10家填写“问卷调查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填写)”。请于2014年3月31日之前将调查问卷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鼓励各省级财政部门随调查问卷上报本地区近5年来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的总结报告。 联系人:王宏王晶 联系电话:010-6855253668553012(传真) 电子邮件:wangjing1123@mof.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1:问卷调查表一(省级财政部门填写) 附件2:问卷调查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填写) 财政部会计司 2014年1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问卷调查表一(省级财政部门填写).doc 附件2:问卷调查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填写).doc 各有关单位: 2013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2-2014(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涉及的准则及相关主题附后,请你单位对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后,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反馈我国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可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下载,网址:http://www.ifrs.org/Current-Projects/IASB-Projects/Annual-Improvements/Pages/Annual-Improvements-landing-2014.aspx。附件关于征求意见的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 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高大平林屾 电话:010-68553014、68553313 电子邮件:gaodaping@mof.gov.cn、linshen@mof.gov.cn 附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2-2014(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简介 财政部会计司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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