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公司境外上市财务门槛取消

时间:2012/12/21  访问:293

 

    记者获悉,今日,证监会公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指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指引》,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原财务门槛取消。同时,《指引》也不再对境外上市设前置程序。此举预计将对分流A股IPO“堰塞湖”起到积极作用,将便利中小企业境外上市。

    此前,根据199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主板市场上市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其中的财务条件包括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此外,证券时报记者还获悉,H股公司全流通事宜也将在得以解决,H股公司再融资效率也将大大提高;部分境外间接上市公司(也即小红筹公司)将纳入监管视野,但并不增加新的行政许可项目。

 

 

版权所有: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粤ICP备10060629号 法律声明 | 您是第10091787位访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