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20 访问:246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利于长期持有股票,更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从投机向投资理念的转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宋国良认为,差别化征收股息红利税还应该扩展至机构投资者和大小非等产业资本的股息红利税。这样有利于长期资金入市。 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消息一出,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宋国良认为,差别化征收股息红利税应该扩延至机构投资者,一方面体现了“同股同权”的基本理念,另一方面尤其是在监管层的推动下,未来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意识之后,差别化征收股息红利税有利于引进长期资金。 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从“同股同权”角度,还是从引进长期资金的出发点,对于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更应该实施差别化股息红利税政策,因为养老金尤其是地方养老金等入市投资将给市场带来真正的长期资金。 据悉,1978年美国的《国内税收法》新增第401条k款,规定个人和雇主共同投资由专业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国家给予延迟纳税和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这项制度为美国资本市场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而包括“401k计划”在内的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等,也通过投资股票、债券、REITs和PE、VC等另类资产,获得了较高的投资回报和长期增长。 然而,也有市场人士持不同观点。一位券商资深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分红意识还不够强,因此可能差别化征收股息红利税对机构投资者的触动不是特别大。” 事实上,引进长期资金需要多个部门的努力,增加人民币金融投资产品、推动税收优惠等需要多部门联合推动。在刚刚结束的第八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特别强调,引进长期资金需要有顶层设计,需要相关部门的联合推动,如加快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从根本上改变资金结构,从而推动投机向投资理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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