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31 访问:376
近日,为了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财政部下发《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准则修订所涉及的相关主管或者直管部门可组织征求意见,并将意见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近年来,为了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及相关部门作出了积极努力。 无独有偶,财政部日前也发布公告,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欧盟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而此前,欧盟已于2012年4月11日采纳了两项指令法规及一项实施决定,承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欧盟认可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终等效,这一系列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追溯生效。 我国于2010年4月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表达了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原则立场和明确态度。就目前来看,我国在会计准则体系整体框架、内涵和实质上基本实现了国际趋同,为实现中国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会计准则等效奠定了基础。尽管存在少量差异,但均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谅解和认可。 我国会计准则实现国际趋同后,财政部就立即着手研究和启动与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等效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果。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是做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等效的基础,也即人们所说的“趋同只是第一步,等效才是目标”。 趋同意义 趋同可减少上市公司的“转换成本” 据悉,中欧会计准则最终等效的取得,建立在中欧双方多次调研、磋商和谈判的基础上,是自2005年以来财政部在中欧财金对话框架下持续推进中欧会计等效取得的积极成果。 在谈到中欧会计准则实现最终等效的意义时,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杨敏说,最终等效意味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根据欧盟认可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相互等效,这将有利于中欧双方企业到对方资本市场上市或进行其他融资活动时减少因调节财务报表而产生的资金成本,促进中欧双方的经贸往来和资本流动。” 数据显示,中欧的会计准则实现趋同后,赴欧上市的中国企业审计成本至少降低50%。专家认为,中欧会计准则最终等效,最大的受益者无疑是双方企业。比如说,会计准则等效降低了以往需要进行财务报表重编、差异解释及翻译的费用,同时也降低了审计、资产评估等费用,甚至还降低了企业的行政成本,使得信息交流更为便捷。 对此,广州大学珠三角公共事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孟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会计信息,中欧间会计准则的最终等效,为中欧两地企业进一步发展搭建了国际信息交流平台,而中欧会计准则的最终等效和认同,是中欧两地企业在区域内上市融资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若中国企业到欧盟上市,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将得到对方的认可,毋须繁杂的转换过程和支付高昂的“转换成本”。即使需要调整,也只是对个别差异项目作出的说明或者编制相关的调节表,不再跟以往一样要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和口径进行全面转换。 他认为,趋同有利于提高上市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透明度和可比性,让更多的海外投资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吸引国际资本,促进国际资本市场发展;趋同有利于提高跨国上市公司的管理水平,防范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趋同有利于规范上市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和可比性更加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 业界专家认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意味着我国企业将使用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与国际资本市场对话,大大减少转换调整工作量,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也将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此外,中欧间会计准则的最终等效,对于促进区域资本市场发展,维护金融安全、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共同繁荣发展,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杨孟著说。 薪酬准则 应考虑职工薪酬“缩水”情况 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进行了重大修改,取消了区间法,要求全额确认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简化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列报模式。为了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财政部下发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指出,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主要规范了短期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实施至今已逾5年,对于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的形式不断丰富,尤其是离职后福利计划日益发展,对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同时,现行准则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据悉,征求意见稿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充实和明确了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准则将适用于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涵盖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 对此,杨孟著表示,某些差异可能成为职工薪酬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制约因素。如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人口和就业结构,社会基本保障制度,未来的社会福利模式等,都决定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薪酬关系和支付方式,这就对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他建议,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下,我国企业一般将为雇员支付的企业年金等直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很少采用预提的方式作为企业的负债来处理和核算。实际工作中,没有必要经过复杂的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资产导致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存在以后会计期间再转入至损益的情况。 “除此之外,我国社保采用的个人账户积累与现收现付相结合的缴费模式,与市场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单一的现收现付的缴税(大都采用社保税形式)模式相比,程序环节更多、管理难度更大,而且企业缴费基数三倍于社会平均工资以上部分不存在‘封顶’问题,这也是导致社保缴费成为‘偷漏’重灾区的制度性诱因。反映在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上,则必然是相关会计信息的严重‘缩水’。我国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修订应考虑这一情况,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还有,我国职工薪酬的实物化和非货币化现象十分严重,为了根治职工薪酬‘缩水’问题,可吸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行之有效的‘附加福利费’和‘附加福利税’核算办法,将其纳入到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职工薪酬准则之中。”杨孟著说。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难“公允”如何趋同存争议 制定公允价值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另一大步伐。2012年5月,财政部下发《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和级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 就目前看来,业界不少专家认为,我国并不存在公允价值实施的条件。像美国等具有成熟资本市场的发达国家存在活跃的公开市场,能可靠获得公允价值。但我国大部分企业的诸多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如果强制使用公允价值,将会导致一些列的问题。因此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我国应严格控制公允价值的使用。 杨孟著也认为,我国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充分实施的环境。主要因为,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竞争不充分、股票价格指数“晴雨表”失真制约、资本市场与满足投资者决策需要的程度相关性不强。 张连起对本报记者表示,我国真正公平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难以获取,一定程度上影响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公允价值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来自关联方交易方面,上市公司可以轻易完成利润操纵。要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或权益工具进行适当分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级次、估值技术等相关信息。 知名财税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客座导师马靖昊告诉本报记者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句流传已久的经典哲理,由于公允价值的引入,在会计界遭到空前挑战。没有收入的米,照样做出利润的饭。在他看来,公允价值是毒药,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开了在准则体系内做假账的恶例。“国际公允价值准则的出台是为欧美国家金融工具创新服务的,实际上,所谓的金融工具创新就是将不值钱的东西包装成值钱的东西,比如包装‘次级债’。”他称。 在马靖昊看来,要不要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核心问题是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是在表内确认还是通过表外披露。他认为进入表内确认是不恰当的,它让报表反映了主观预测的东西,让历史信息与主观预测等信息混淆在一起,会计数据就“合理”地成为估计数据,长此以往,将导致会计与科学越走越远! “实际上,我国对公允价值的适度、谨慎使用,实际上是一个积极寻求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和趋同中的动态性、适用性调整过程。这已充分体现在我国的公允价值准则修订稿中。”杨孟著说。 杨孟著认为,我国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充分实施的环境,主要体现在:一是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竞争不充分,资本市场与满足投资者决策需要的程度相关性不强,股票价格指数“晴雨表”失真制约。作为短期预测依据的先行指标,应以来自真实世界的指标本身,与其同样来自真实世界的作为研究对象的现实情况的拟合度高低为标准。股票价格指数作为许多国家先行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我国则是非常“不靠谱”的。金融资产市场价格本身的“信息失真”,必定带来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假戏真唱”,这比人为操纵的“真戏假唱”其后果将更加严重。 他建议,在对待我国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问题上,应根据我国的国情,从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的前提出发,充分估量国际趋同可能带来的经济后果,准确把握我国会计标准的基本走向,谨慎、积极、持续地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固然重要,但应当以可靠性为前提,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价值,有可能会出现人为操纵利润现象。 业界专家认为,如果该项资产是企业自用的,那么要采用成本模式计量;若该项资产是以交易为目的,尽可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趋同展望 如何更好的实现会计准则的趋同? 就目前来看,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甚至等效是大势所趋。 “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为取得与经济总量在国际经济地位中相匹的话语权,更好的参与国际经济活动,我们需要接受、遵循国际社会的一些规则,当然也包括会计准则。因此在会计准则制定方面,消除大的差异是必要的。”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学系余恕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余恕莲说,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应该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先简单后复杂。我国企业的某些业务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别,直接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践中操作性差,难度大。任何法律法规定的制定,都要考虑其能否真正实施。书面上制定的会计准则,能够真正得以实施、产生效果才是关键。 “懂会计准则并将其用于会计实务是会计人员,所以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在会计概念和术语的使用上还应考虑会计人员是否易于接受与理解。会计准则量越来越大,修订越来越频繁,会计也就变得越来越复杂。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越来越重要,培训,不是说通过一些会计考试就能熟练掌握会计准则。”余恕莲坦言到。 实际上,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IFRS的一系列项目做出重大修改,并要求中国直接采用国际准则。 对此,杨孟著表示,我国是新兴市场国家,我国的会计准则已基本做到了国际趋同,在这种情况下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是不妥当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在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协调与趋同的结果;同样,我国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是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框架下,由会计信息使用者或利益相关者等多方参与者利益博弈的均衡解。由此,在未来我国的公允价值持续国际趋同过程中,应采取“审慎趋同”的原则,以防止出现盲目激进的“全盘趋同”和消极被动的“选择趋同”等极端倾向。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连起对会计准则趋同有着自己的看法,他告诉本报记者说,趋同并不意味着可以漠视存异。相反,了解现状,理解差异,化解冲突,谅解困难,才能更好地实现会计审计趋同的战略目标。关键是要走准则融合而非单向趋同之路。 “中国要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等多项准则,沿着持续趋同路线图描绘的路线,评估相关准则的执行影响,提出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的主张。不能让别人代替我们制定规则,不能做亦步亦趋的跟随者,不能只发出怯懦的声音!”张连起建议。 本报短评 国情决定我国需走持续全面趋同之路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从某些角度讲,有利于促进两地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站在更宽、更广的层次上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配置效率;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企业跨国经营、资本跨区流动和两地间企业的相互信任和合作;有助于提升我国在会计国际趋同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然而,是否有必要为了和国际趋同修订相对应的准则,主要由差异情以及趋同的难度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应等具体情况而定。从全球会计趋同的情况看,大都选择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模式,比如欧盟、澳大利亚、韩国等。但也有不少国家如美国迟迟不能在准则趋同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达成一致。作为新兴市场国家,我国具有特定的经济环境、法律基础和文化特色。这就决定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必须走立足我国国情,走国际持续全面趋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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