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18 访问:275
针对社会和上市公司披露内控缺陷认识不一的问题,财政部会计司有关人士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下一步,财政部和证监会也在研究考虑制定相关措施支持企业披露内控缺陷。 对于一些企业提到的应当鼓励披露内控缺陷的主张,上述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企业主动披露内控缺陷虽然不是一件坏事,但也不能明确说披露缺陷就值得鼓励。企业披露内控缺陷应该客观看待,不能说披露越多越好,也不能说不披露就一点问题也没有。我们能够给企业的是一个标准框架,企业按照标准框架来执行。” 他强调,2011年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些是由于标准不够明确产生的,有些则是企业在执行中理解上存在偏差或执行不到位产生的。为促进内控建设,有必要从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实施标准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完善。 他建议,修改《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内控法律地位、强化监督检查和惩戒。“现阶段我国内控建设的推动更多的是依靠财政部、证监会等行政部门的力量,相较于美国等国家,我国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专门对内控建立的责任、义务加以规定的条款,也没有相关惩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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