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普法知识竞赛纳入会计继续教育内容

时间:2012/8/9  访问:310

2012年6月2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12〕36号),决定自2012年7月至9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并将会计人员参加知识竞赛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对于提高会计人员财政法律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性,将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纳入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二、会计人员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应当持竞赛结果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90天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抵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8小时。
三、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手机短信等不同方式和手段,将本通知内容告知会计人员,组织动员会计人员积极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
财  政  部
2012年7月31日

2012年6月2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12〕36号),决定自2012年7月至9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并将会计人员参加知识竞赛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对于提高会计人员财政法律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性,将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纳入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二、会计人员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应当持竞赛结果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90天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抵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8小时。

三、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手机短信等不同方式和手段,将本通知内容告知会计人员,组织动员会计人员积极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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