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营改增”将延续上海模式

时间:2012/7/27  访问:375

据了解,广东“营改增”将延续上海“1+6”模式,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围区域明确之后,各地开始抓紧落实细节。

26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处处长陈学著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保证在今年年底前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但具体时间点暂未敲定。

延续上海模式

陈学著透露,广东早在今年5月就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申请,要求加入到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城市中。

据了解,广东将延续上海“1+6”模式,即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以及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

据新华社报道,由于上海的国税与地税系统合一,因此改革涉及面相对较小,但广东的情况却复杂很多。陈学著认为,在具体筹划的时候,广东将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和沟通。同时,迅速启动针对试点的有关准备工作,包括征收管理人员的内训、相关企业的培训、网上申报系统的调整等。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的税负都将下降。”陈学著说。

显然,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负目前是中国稳增长系列政策中的重要选项。

7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从上海大幅扩大至广东等10个省市。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6日在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强调,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要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快和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促进服务业发展。

加强房地产持有环节相关税收征管

谢旭人当天透露的工作重点还包括,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落实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项目。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财税优惠政策,政府性资金安排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谈到房地产市场的财税政策,谢旭人指出,下半年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各级财政都要按规定落实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加强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相关税收征管,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

下半年,财政部还将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特定就业补助、职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早报讯)

版权所有: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粤ICP备10060629号 法律声明 | 您是第10070211位访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