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

时间:2012/7/26  访问:35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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