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时间:2012/7/19  访问:332

来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提出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作出调整。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增加3%征收率,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填报。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粤ICP备10060629号 法律声明 | 您是第10069400位访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