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2〕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