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29 访问:1263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根据《关于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01号)的规定,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确定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资产评估 | 100分 | 60分 | 经济法 | 财务会计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考生可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行业信息查询—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栏目查询各科考试结果。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指相关省人社考试部门成绩公布日)起一个月内向省级人社考试部门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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