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17 访问:1178
关于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资产评估 | 100 | 60 | 经济法 | 财务会计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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